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党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以宪法、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为依据,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建工作透明度,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实行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原则。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二)先党内后党外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既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凡属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都应当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但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和出台的有关文件;
    2、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及党员基本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职”和廉政承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调动和奖惩考核的情况;
    6、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等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7、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承诺;
    8、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9、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公开栏、办事指南、局域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二)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主要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方案。各单位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2、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3、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4、收集意见建议并公开处理情况。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应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党务公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尊重和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客观要求,党务公开又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承担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纪检委员配合组织委员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三)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制度。实行党务公开的党组织都要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党支部应结合实际,从纪委委员、老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同志担任基层党务公开监督员,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工作。
    (四)强化对党务公开的检查考核。要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党组织和责任人,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直机关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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