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2013年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区2013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市农〔2013〕52号

越城区农水局、财政局,市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2〕121号)和《关于2013年浙江省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3〕1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绍兴市区2013年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区2013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7日

绍兴市区2013年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2〕1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绍兴市区(含越城区,下同)2013年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全季(年)接受具一定服务规模(全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植保服务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优先支持农业“两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实施主体,优先考虑粮食复种指数高特别是早稻种植面积大的农户及运作规范的服务组织农户。实施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其中为散户服务的面积要达到服务总面积的30%以上,对为散户服务的统防统治面积优先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按亩次)、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按亩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按季,经济作物按年),每亩各补贴40元。
    三、作业指导价
    根据市区农业生产实际,2013年度水稻机插作业指导价为带秧苗每亩次180-200元、不带秧苗每亩次130元,油菜机收指导价为每亩次100元,统防统治指导价为全程防治每亩200元、代防代治每亩80元。农机(技)专业合作组织或机手必须按不高于本指导价收取服务费,严禁擅自提高作业价格。
    四、补贴程序
    (一)签订协议。农技(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应与种粮(油)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服务协议,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服务组织应与农民或村委签订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协议(见附1)。与村委签订协议的,必须附表填写每个接受服务农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服务面积、服务费用和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并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业完成后,农民或村委凭协议抵扣补贴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服务组织或机手。
    (二)面积申报。服务组织或机手应填写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2),并附服务协议、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附3)以及作业档案等材料,按季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三)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协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服务组织资格,全面审核服务农户面积,并在作业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附件4),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后填写农机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5)连同服务协议、服务情况登记表和公示证明材料(公示件注明“已公示”并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附公示现场照片),上报市、区农业(农机、植保)部门。
    (四)复查核实。市、区农业(农机、植保)部门对服务协议进行复查、核实,会同市、区财政部门采取联合审查、电话抽查、入户调查等方法,进一步核实当次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当季统防统治作业面积和补贴金额。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财政两局文件形式将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附6)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联合拟发下达补助资金通知。农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邮储银行“一卡通”发放,服务组织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市、区农业(农机、植保)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农机作业指导价和补助标准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服务主体要认真做好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服务,按不高于指导价收取服务费,严禁擅自提高服务价格。作业服务质量达不到作业协议要求,引起被服务农民投诉的,不得申请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区农业(农机、植保)部门确定的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对本区域上报面积的准确性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认真做好服务主体及每个农户服务面积和补贴金额等内容的公示、拍照、乡镇领导签名和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列入对乡镇责任农技员的考核内容。
    (四)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于申报补贴资金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坚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该服务主题今后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区农业(农机、植保) 、财政部门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做好项目公示和建档工作,加强对补贴工作的指导,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开展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并按省厅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 作业服务协议
    2.农机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申请表
    3.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
    4. 农机(植保)作业补贴公示表
    5.农机作业环节补贴申请汇总表 
    6.农机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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