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级“菜篮子”项目实施细则
为做好绍兴市级“菜篮子”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2015年绍兴市农业农村工作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传〔2015〕6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范围
被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基地的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报(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外)。集体蔬菜建设项目由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的镇、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申报。基地产品应主要供应绍兴市区。
二、申报类别
(一)蔬菜项目
1.申报条件。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项目:新建基地面积必须连片100亩以上,扩建或改造提升相对连片50亩以上;其他区(县、市)区域内项目:新建基地必须连片300亩以上,生产设施化率70%以上。
2.补助内容。重点扶持基地的路、渠、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钢管大棚、喷滴灌设施、诱(杀)虫装置及集约化育苗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
3.补助标准。一般性项目,由市农业局认定立项,下达建设计划。钢管大棚和温室等生产设施按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应项目补助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道路按建设面积给予补助,其中主干道硬化(两侧干砌,塘渣40厘米,砼 15厘米左右)按每平方米50元补助,砂石路(两侧干砌,砼压顶,塘渣40厘米)按每平方米30元补助;渠道按建设数量给予补助,其中U50型渠道按每米30元补助,U70型渠按每米45元补助,U90型渠道按每米55元补助,采用石砌或水泥板铺制的按同规格U型渠道补助;泵房(包括电力及设备)每个补助3万元;喷滴灌设施(包括管道)按每亩600元补助;集约化育苗设施床架(包括配套设备)按每平方米60元补助;太阳能杀虫灯按每只1500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项目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立项优先支持镇、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申报蔬菜建设项目。被同意立项建设的,市财政将按项目总投入(工程竣工决算价)80%给予补助,其余由所在区(开发区)或业主配套。
该类项目必须符合有基地建设规划、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基地建成后的相关资产成为集体资产、有基地永久保护标志等条件。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时,市财政按项目预算投入资金的50%预拨给所在区(开发区),由所在区(开发区)及时拨付给业主。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按实拨付余款。
(二)良种猪供精站供精服务
1.申报条件。位于绍兴市区域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种公猪饲养、运动及精液采集、生产、检测、保存等场所,存栏良种公猪在50头以上,并已正式开展供精服务的良种猪供精站(在畜禽禁养区内的不得申报)。
2.补助内容。重点扶持供精站开展供精社会化服务等。
3.补助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供精站按供精数量4元/份(80ml)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家禽定点屠宰
1.申报条件。绍兴市越城区域内,按照《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和组织规范生产,具有《家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严格按规定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补助内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及冷链系统的完善等。
3.补助标准。在80万元限额内,根据企业的屠宰量、产品质量、优质服务、安全生产等情况,经综合考核后给予补助。
(四)菜篮子产品直销
1.申报条件。绍兴市级“菜篮子”基地内农户在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内的正规农贸市场或绍兴市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设有固定销售(交易)摊位(年内租赁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补助标准。农贸市场蔬菜直销摊位(在同一农贸市场视为数量1,合伙经营摊位只能由1位农户申请),每个摊位最高奖励2000元,可由基地统一申报并提供农户清单。
直销摊位销售产品年内被市农业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予奖励。2008年至2014年已经享受过菜篮子一次性补助政策的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在同一农贸市场视为摊位无变动)不予奖励。
(五)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1)奖励对象: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所辖乡镇。
(2)建设内容:镇分别落实1名监管员和检测员,辖区内每村落实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乡镇(街道)年检测批次不少于300批次,监测对象为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力争实现监测全覆盖。制订本区域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责任网格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建立农产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走访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3)补助标准: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2.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1)奖励对象: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奖励标准:2015年被评为绍兴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级单位的,每家奖励1万元,被评为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的奖励2万元。往年已评的,不得重复奖补。
3.市菜篮子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1)奖励对象: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生产主体当地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必须是达到B级以上。
(2)建设标准:配置1套企业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对接;种植业基地新配置件二维码追溯秤(150KG)1件或打码机;水产(畜禽)养殖基地购置打码机或二维码追溯秤(150KG)1件;要求网络连通。统一建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档案制度、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农产品包装(带标)销售、溯源查询制度等,并上墙。产品销售基本实现统一编码。建立自检制度,对上市产品进行检测。
(3)补助标准:当年新建成1家可追溯点并通过验收的,配置打码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配置追溯秤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4.市区蔬菜基地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
从“菜篮子”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门用于市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六)菜篮子产品保险
从“菜篮子”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门用于市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及南美白对虾养殖互助合作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助。其中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不超过150万元,南美白对虾政策性互助保险不超过150万元。年底,根据保险实施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方案给予补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截止2015年11月10日。其他以奖代补项目至2016年3月30日止。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所在基地总貌图(根据地形图制作成A3纸大小,标明已建新建)
(2)拟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分布图、项目建设(改造)前现状照片(3)建设业主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5)无公害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蔬菜集体项目须另外提供项目规划文本、由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预算等。
菜篮子产品直销奖励申请须提供(1)(3)(4)(5)及场地租赁合同、车辆购置发票及农户银行账号汇总表等材料。
上述材料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局,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须有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业主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市)或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初审并报市农业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市财政局局审定兑现。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中,凡以奖代补类项目不采用立项制,凭相关考核或评定文件为依据进行奖补。
2.项目建设单位要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集体类蔬菜建设项目要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市农业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项目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用大额现金(2000元以上)支付项目资金,投入的设施、设备购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4.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中央、省支农资金补助,对同一项目在享受中央、省补助的同时,仍可享受市区“菜篮子”补助政策,并按中央、省补资金50%以内予以配套,如中央、省、市累计补助额度超过70%的,按70%兑现,不到70%的按实兑现(此条款仅适用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表1:
绍兴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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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基地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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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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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
○新建 ○扩建 ○改建 |
预算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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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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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投入资金(万元) | |||
基 础 设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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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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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设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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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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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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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无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或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专业站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局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局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表二:
绍兴市区菜篮子产品直销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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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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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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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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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直通车对象社区 |
社区直通车 购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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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直销摊位所在市场 |
其他直销运输 车辆购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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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
承包面积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所在市场 |
车辆购置 金额 |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无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越城区或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专业站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局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局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2015年绍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2015年绍兴市农业农村工作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传〔2015〕6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奖补内容
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①奖补标准:凡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特色精品园(包含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的示范区和精品园)的建设主体每个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
②奖补依据:根据省级主管厅局的相关认定文件给予奖励。
2.农业园区提升示范工程
①奖补标准:凡当年被考评为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提升示范十大工程的建设主体每个给予30万元奖补。(对本年度内已享受市区菜篮子工程补助的,按补助额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市财政不再重复奖励)。
②奖补依据:根据《2015年绍兴市现代农业园区提升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见附件1),被评为市十大园区提升示范工程的,按市农业局的相关认定文件给予奖补。
3.农业产业化项目
①奖补标准:全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当年在主板或新三板上市的,在享受市统一上市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当年出口总额列全市前十名且增幅5%(含)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
②奖补依据:申请上市奖励的按企业上市证明材料或企业所在地上市办提供的证明材料;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国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按上级部门认定文件;出口按市农业局、市商务局提供的数据(数据统计口径按照省农业厅确定的出口农产品目录范围确定)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4.土地整村流转
①奖补标准:凡绍兴市本级所辖村当年新整村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及以上、期限5年以上(整村土地流转率达95%及以上的),给予所在村一次性10万元奖补。
②奖补依据:根据市农业局相关认定依据给予奖补。
5.品牌创建
①奖补标准:凡全市农产品生产单位当年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只奖补2万元;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只奖补5万元。市区农产品生产单位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补1万元。对当年被评为浙江省绿色食品示范企业的,给予奖补2万元,当年被评为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的,给予奖补4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名牌农产品的,每只奖补3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每只奖补5万元。
②奖补依据:根据农业部、农业厅等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文件给予奖补。
6.农产品展示展销
①奖补标准:凡市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参加市农业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国内展展位费按实全额补助,国际展按展位费的30%给予奖补;凡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市农业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组委会安排的农产品专题推介活动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奖补依据:国内外展示展销补助由市农业局根据各展会组展情况汇总确定可享受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按政策给予补助(国际展补助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积极开展农业节水新技术推广,扶持节水型蔬菜、茶叶基地、畜禽设施建设,按当年投资额度酌情给予补助。
(二)奖补程序
业主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市)或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初审并报市农业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市财政局局审定兑现。
二、区、县(市)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及其他县(市)按照市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提出奖补资金需求,经市农业局农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局务会议审定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相应区、县(市)负责兑现。
绍兴市现代农业园区提升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
一、 创建范围
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省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及省级精品园)或曾被评为市级十大重点工程的园区。
二、创建标准
1.立足产业,特色鲜明。以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为基础,核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休闲体验项目特色鲜明,布局与设置合理,文化特色突出,知识性、科普性、参与性强。
2.管理规范,质量安全。园区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近三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和和质量安全事故。所生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园区从业人员以农民为主,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3.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园区生产生活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园容整洁,舒适宜人,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旅游标牌、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厕所、游览观光示意图、停车场等配套健全。
4.效益显著,形象良好。园区年接待游客2万人次以上;企业经营者懂管理、会经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形象培育;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评定程序
1.县级推荐。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组织摸排和推荐,择优上报市农业局。
2.市级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查询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察创建园区建设规模、产业布局、设施装备水平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考核验收组在听取申请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有关资料后,对创建点建设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
3.审定认定。市农业局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验收组综合考评意见,择优确定十大农业园区提升示范工程,并在bt365网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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