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的目标,深化涉农收费源头监管,重抓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规范管理和惠农政策落实督查,加大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源头监管

进一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与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长效制度。严防违规收费苗头,所有涉农收费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并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农民负担阳光监管网、有线数字电视网等平台进行减负政策宣传和收费项目的公示。加强对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向农民乱收费、集资摊派等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代扣代缴其他费用、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行为的监管,防止乱收费、乱摊派滋生蔓延。

二、清理整顿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精神,组织开展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专项检查,在各区(县、市)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市里组织抽查,切实减轻村级组织非生产性负担。修订完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管细则,健全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的专项治理。各地围绕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等名义的摊派收费问题,选择1-2个专题,开展综合治理,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努力探索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创新报刊征订方式等措施,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在报刊征订方面的负担。

三、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管理办法与申报程序,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加强对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实施。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检查力度,实行项目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审计,重点审计筹资筹劳、负债建设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执行好农业部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管理办法,开展规范管理县的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监管机制。

四、强化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联动,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重点检查涉农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典型案事件实行通报。加强对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调查、情况核实和督查督办。探索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受灾农户利益。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方式,坚持自查自评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实地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三年一轮回”大排查相结合、地方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有效促进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五、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坚决予以撤销;违反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的款项和向村级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摊派的各类费用,坚决予以及时退还;对截留、挪用的惠农政策资金要严肃查处并及时退还;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强行捐资、超额收取、强行以资代劳的资金应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应按当年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合理补偿。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案(事)件,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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