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农业职能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4年,市直开展了对陶堰、富盛、孙端三镇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试点,今年扩大到整个越城区行政区域。经对2014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存在补偿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和及时使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款专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要明确分管农业镇长(主任)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人,牵头制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经镇(街道)党委政府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补偿资金采取年度预拨和结算,建立备查账。

二、资金使用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护、“三新”技术推广和秸秆综合利用,并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和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耕路、沟渠、排灌泵站、农用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农田基础设施新建、修复、配套和改造。

2.农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农田地力,提高农田地力水平。

3.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功能区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和维修。对实施统一机械化作业、集中育供秧、统防统治等服务补助。

 4.“三新”技术推广。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应用粮油主导品种,粮油省工节本高产栽培技术、植保统防统治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生态种植模式等。

5.秸秆综合利用。对全年没有露天焚烧秸秆并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经认定公示后实行以奖代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负责做好补偿资金使用的年度绩效评价。市农业、财政部门适时开展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粮食生产先进区和镇(街道)评比重要依据,同时将补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切块资金挂钩,对违规使用或绩效评价较差的镇(街道),扣减下一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切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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