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5-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4年,我市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进农民公共利益、强化农民财产权利保障为主线,巩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和预警监测,深化阳光行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民负担源头管理卓有成效。通过涉农收费“公示制”、“审核制”将农收费监管平台前移到乡镇一级,从源头上防范向村级组织和农民的违规收费行为。通过涉农乱收费治理,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用水用电等涉农收费领域暗访,经检查,全市未发现违规乱收费现象。通过严格落实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审批制。全市2393个村(社)2015年度村级公费订阅报刊总额1106万元,控制在总限额  以内,比上年减少报刊费用11万元。
    二、农民负担阳光行动成绩喜人。一是完善阳光公开形式和内容。通过公示牌、公开栏、村级电子触摸屏、农民负担阳光监督网、“农民信箱”万村联网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农民负担监管责任制度,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情况,农民负担举报投诉渠道,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目情况实现“六公开”。二是健全阳光监管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建立农民负担阳光监管网或 “农民负担阳光监管”专栏,并与农业政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公开平台有效连接,对农民负担从政策制度、源头监管、预警监测到举报投诉、案(事)件查处结果等全程网上公开,构建农民负担阳光监管网上社会。三是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全市30个农民负担监测点、500户监测户,实行季度信息上报制,建立监测点信息数据库。制订完善有关农民负担阳光监管制度和工作细则,将规范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农民负担源头管理、预警监测制、综合治理等监管制度与推行阳光行动结合起来,促进了农民负担长效管理。
    三、惠农政策落实监管到位。 一是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全面推行惠农政策“明白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惠农项目资金落实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补贴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二是优化惠农服务。将惠农服务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全市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改进作用,优化服务,努力实现由涉农收费部门向惠农服务部门的角色转变。如教育系统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住宿费;75%以上农村学校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市水利局开展农民饮用水建设项目补助,全市50个项目,补助资金285万元;补助市区农村河道清淤、砌坎100余个项目,补助金额达800余万元。市民政局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减免资金331.7万元。市司法系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农民及农民工案件1379件,免收服务费36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绍兴电力局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今年截至10月底,完成农网升级改造与配网工程投资1.37亿元;投资2.19万元,新建及改造线路2286公里。绍兴电信公司创建新农村信息化示范镇10个、信息化示范村95个、信息达标村75个。市质监局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2014年申报省级农业名牌13只,市农业名牌36只。市市场监管局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全市投入1.26亿元,对16家农贸市场进行改造。三是加强执法护农。各有关涉农执法和权益保护部门,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如全市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77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078个,查获伪劣农资2.02万公斤;开展农业投入品抽检455批次,合格率91.4%;农产品抽检2456批次,合格率为99.7% 。市公安局今年4月设立驻农业局联络室,与市农业局联合出台《绍兴市农业公安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市区查获3起案件,移送起诉5人;上虞区查获51起案件,移送起诉62人。市质监局开展“蓝剑2号护农”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农资生产、销售企业25家。
    四、农民财产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以权利到户(人),权跟户(人)走为核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完成改制的村社1872个,占应改制村社数的77.1%,切实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建立县、乡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出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产权交易操作规程,规范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组织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自查,对完善工作留有尾巴、未签订承包合同、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的,抓好查漏补缺、整改落实,确保依法应签合同均签、依法应颁权证均颁,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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