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浙农监办〔2015〕8号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有效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农经发〔2015〕6号)要求,决定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及内容
    (一)涉农乱收费清理整治重点。主要对违规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以及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且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治理力度,纠正各种名目的涉农乱收费行为。
    1.农民建房领域除向农民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的配套设施费、测量设计费、占道费、建房押金等问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或以自愿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校服,收取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以及按学期收取伙食费等问题。
    3.计划生育领域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孕前检查费、计生保证金,以及搭车收费、强制服务、以罚代管等问题。
    4.殡葬服务领域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5.农业用电领域向农民收取电网改造费、变压器更新费、电表费,以及其他加重农业用电负担等问题。
    6.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7.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过程中,代扣代缴、搭车收费、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涉农乱摊派清理整治重点。主要对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切实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村级组织提供赞助、资助、捐赠财物,承担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超限额征订报刊,将项目资金缺口、部门工作经费、人员办公费用等转由村组织承担等问题。
    1.村级组织违反浙农经发〔2014〕9号文件及各地具体实施意见精神,违规列支非生产性开支,违规支出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教育培训费等问题。
    2.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超出限额标准,违规扩大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和搭车发行其他报刊,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发文件、下指标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问题。
    3.各类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以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赞助款、捐助款问题。
    4.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5.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下指标定任务,对未完成计生管理目标、征兵工作等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处罚问题。
    6.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应由财政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等向村级组织转嫁问题。
    二、清理整治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地区清理整治方案,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条块结合,全面清理整治。要将地方综合治理和部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县级要在组织乡镇、村开展全面自查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涉农收费领域及乡镇进行抽查。届时,省将联合市组织抽查。
    (三)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清退的清退,该追责的追责,该通报曝光的通报曝光,切实巩固清理整治活动成效。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长效机制。以解决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有经验做法、有整治成效、有政策建议的专项治理报告。请各市将专项治理报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于8月底前汇总报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潘华丽 邮箱:zjnyt@163.com。
电 话:0571-86757729 传真:0571-86757725 。

    附件:1.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情况统计表 
          2.清理整治涉农乱摊派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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