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各处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市农局党委201522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农业局各处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

2015825

抄送:市纪委

绍兴市农业局各处室各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说明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为依据,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严肃党的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上级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详见《各处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二)考核说明

1.考核总分为100分,对每项考核指标中具体评分标准的设定采取反向扣分,直至当项考核指标的分值扣完为止。

2.处室、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扣分标准按现任的职务、并按每人(次)计算(以作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考核当年度的1231)。其中:现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的,扣该处室(单位)分;调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扣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地所在处室(单位)分;领导干部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发生在提拔之前的,扣提拔之前所在处室(单位)。

3、凡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属于各单位自查自纠或自办案件的一律不扣分。

三、考核方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处室、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自查总结,进行自评打分,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2.检查初评。在自查总结基础上,局机关党委对各处室、各单位责任制完成情况、扣分事项进行逐项检查初评。

3.监督审核。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各处室、各单位检查初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4.结果审定。考核意见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折算到局对各处室、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各处室、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问题被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附件:《绍兴市农业局各处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绍兴市农业局各处室各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检查考核

   

         

分值

权重

加强领导情况

1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扣2分;

2未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和责任分解,并未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有下属科室所的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所),扣2分;

3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每人(次)扣4分,其他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每人(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的,扣1分;单位党支部未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处室未提交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的,扣2分。

5未按上级和局党委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总结等书面报告的,每次扣1分;

6单位党支部未按要求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干事)和领导不支持纪检委员(纪检干事)履行职责的,扣1分。

20

严肃党

的纪律

的情况

1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或组织纪律,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局查处的,每例依次扣5分、3分、2分、1分;

2执行中央、省、市和局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局通报或问责的,每例依次扣5分、3分、2分、1分。

10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的情况

1处室、单位及其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局通报或问责的,每例依次扣5分、3分、2分、1分;

2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存在庸政、懒政、怠政、恶政等“为官不为”问题,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局通报或问责的,每例依次扣5分、3分、2分、1分;

3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参与“酒局”、“牌局” 或其他“小圈子”活动,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局通报或问责的,每例依次扣5分、3分、2分、1分;

4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局通报或问责的,每例依次扣5分、3分、2分、1分。

20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情况

行风建设不力,发生为农服务中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方面问题有效投诉的,每起扣12分;对群众利益诉求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10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情况

1.未按《绍兴市农业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7年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落实本处室、单位工作机制,实施项目化管理的,扣2分。

2.违反民主集中制,或“三重一大”事项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每例扣2分;

3.本处室、单位在履行农业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监督不力,发生有责投诉的,每例扣1分;被问责的,每例扣2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每例扣3分;

4.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5.本处室、本单位管理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每人(次)扣1分;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2分;

6.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不力,被上级机关点名通报的,每例扣2分。

15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  

1处室、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系正职的扣10分,副职的扣3-5分;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因工作不力被问责追究,系正职的扣3-5分,副职的扣1-2分;

2处室、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投资或入股的,每例扣2分;

3处室、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的,每例扣2分。

15

对上级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上级巡视、巡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局点名批评或通报的,每例依次扣5分、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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