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中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市农办发〔2015〕26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

二、督查对象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督查内容

1.局党委、驻局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

2.2015年全市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3.局党委《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分解落实和项目完成情况;

4.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5.重要事项决策、“三公”经费使用和政务、财务公示情况;

6.规范权力运行、源头防腐监督机制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集中督查在各处室、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

1.自查自纠:各单位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材料。

2.集中督查: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处室、单位开展督查,督促任务落实。

五、有关要求

1.集中督查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织实施。集中督查工作结束后,局党委将专题听取各班子成员督查情况汇报。

2.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集中督查情况,结合正风肃纪检查,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

3.各处室、单位要重点围绕六项督查内容,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报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

                                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抄报:市委办、市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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