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支部:

现将《绍兴市农业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7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

                                        2015年6月25

绍兴市农业局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7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委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和八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促进绍兴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具有农业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更加完善,反腐败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纪律建设

落实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党章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不断强化“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政治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处室及单位)

(二)强化纪律检查

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行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政治处、机关纪委)

三、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坚决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一)进一步严纠“四风”

深化正风肃纪行动,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严肃查究违规组织、参与“酒局”、“牌局”,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和违规兼职取酬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实施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工作推诿、扯皮、拖延、敷衍塞责,接待上门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缺乏耐心、态度恶劣、发生冲突,上班期间违反“四条禁令”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单位:机关纪委)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6条办法”,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围绕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化服务基层意识,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服务基层制度,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围绕农业发展的热点、难点,深入开展调研,联系走访一批基层联系点。深化每位农业干部、农技人员结对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企业等)和一名农民(种养大户、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的“双结对”制度,促进与服务对象的无缝对接。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勤俭节约意识,规范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招待、因公出国(境),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粮”做起,坚决制止小微浪费现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作风建设督查制度,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政治处、办公室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各处室及单位)

四、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严查违纪违规案件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管理使用和农业项目监督管理中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农业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严肃查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插手国有资产资源产权交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补贴案件等。(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单位:机关纪委)

(二)健全案件查办机制

坚持抓常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拓展案源发现渠道,通过从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案件检查、巡视督查等多种途径中发现线索,查找问题。健全案件调查机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干部干净干事的积极性。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主动与检察、审计、机关工委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交流、线索移交、立案调查等工作配合,增强办案合力。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剖析,深入研究分析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特点、规律,及时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单位:机关纪委)

 (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惠农资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单位:机关纪委)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组合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有效机制。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政治处)

建立完善廉政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定期讲廉洁党课或作反腐倡廉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廉洁教育贯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任用全过程的教育制度,开展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健全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各职能处室、单位结合职能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大宣教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环境。(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政治处  协办单位:机关纪委、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实效。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实效。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农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总结教训,引以为戒。注重提醒教育,在重大节日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节前廉洁教育;婚丧、乔迁、职务调整时,开展廉政提醒,做到警钟长鸣。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树立农业部门为农、务实、创新、清廉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政治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凡属全局性的工作部署,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本系统、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支出、重大资金的使用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干部的职务任免、职称晋升、人员调动和奖惩,应由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认真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廉政制度,局及下属单位管理的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招投标项目管理;各项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立项,须经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管理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统一和细化自由裁量的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实施公示公开,实现阳光行政。健全农业(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规范行政执法办案行为。健全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关财务、物资和车辆的管理。(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机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督查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纪委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通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监督制度。重点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改进和加强驻局纪检组对党委的监督,明确监督职责与办法,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 协办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政治处、各处室及单位)

加强对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党委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的分析。健全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年度总结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报局党委。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政治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

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各类惠农资金使用、重要农业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价,防止“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监管”现象发生。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农民群众关心和利益相关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渔业)执法的监督。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干部考评、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合理。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的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 协办单位:监察室、机关纪委、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加强群众民主监督。健全行风监督员制度,通过评议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网上测评等形式主动地听取监督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畅通信访渠道,通过服务窗口、公开栏、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整合完善“bt365网址”对外公开平台,健全农业系统“一库三平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信息化(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纪委  协办单位: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经费使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检验检测、认定认证、执法鉴定、人员招聘等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环节,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侵害基层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治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四)深化源头防腐的改革创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抓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免决定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牵头单位:政治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细化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实施依据和职权类别,明晰每个处室、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划定权力职责边界;公开权力清单,将每项职权的内容、运作流程、方式等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快农业行政审批和为农服务“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推进事权下放,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牵头单位:政治处、政策法规处  协办单位: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创新为农服务机制。树立“大农业”服务的理念,把为农服务置身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积极与财政、科技、市场监管、质检、国土、金融以及其他涉农部门协作、配合,发展多种形式的为农大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重点加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新型主体培育、服务设施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扶持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示范服务,坚持重心向下,挖掘工作亮点,剖析典型经验,总结示范模式,扩大成果交流,提升服务实效。(牵头单位:科教处  协办单位:各有关处室及单位)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共识,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营造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属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和抓好日常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办公室、政治处、机关纪委、监察室)

(二)强化主体责任

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支持驻局纪检组发挥监督执纪职能,强化机关纪委的日常监管作用。(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办公室、政治处、各有关单位)

(三)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局机关处室、下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依照本《实施细则》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完善落实机制,实施项目化管理。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内部考核。(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办公室、政治处、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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