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局:
根据省平安办关于2016年平安考核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将组织对各区、县(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进行初评考核,现将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3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指标:总分5分
1.指标要求。
(1)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70%,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2)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3)出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建立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体系,未完成的扣5分。
2.指标测算方法。
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水环境治理任务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5号)规定,测算方法如下:
(1)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量/年度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100%;
(2)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率=(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量/年度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0.7)*100%;
(3)2016年度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2015年省统计局统计年鉴中的农药用量-2016年各地上报厅治水办的本年度农药减量数)*0.107。
3.根据以上要求和测算方法,各区、县(市)2016年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目标任务见附件一。
三、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重点检查制度建设、回收和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归集企业和回收点(随机抽取1-2家)的台账。请各区、县(市)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各区(县、市)政府出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2)各区(县、市)年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总结。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投入资金、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并加盖区(县、市)政府公章。
(3)相关佐证材料。一是年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验收单及相关基础台账。归集企业需提供回收点归集数量汇总表和转移联单。二是无害化处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的,请表格汇总(注明处置时间、处置数量、发票编号)并加盖公章。
(4)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平安考核自评表,由区(县、市)政府盖章。
以上材料要求汇编成册上报,并可插页相关工作图片,客观反映工作情况。
附件1.2016年各区、县(市)农废回收处置考核指标明表2.2016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考核自评表
绍兴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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