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实施细则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市农局党委201621

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实施细则的通     

局属各党组织:

现将 “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

2016628

“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绍市委办发〔201611号文件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决定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民主型、规范型“五型”党支部(以下简称“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目的

“五型”党支部建设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民主型、规范型为内容。通过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强化规矩意识和看齐意识,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加快推进我市品质农业强市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二、“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内容

(一)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履职情况

党支部书记应切实履行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和打实基础的责任。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分共性项目和个性项目,共性项目每年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委的要求统一细化明确,个性项目由各党支部结合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每年不少于2个。清单项目每年315日前报局直属机关党委,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在各支部党务公开栏和bt365网址信息网上公布。

(二)“五型”党支部建设内容

学习型党支部。把支部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为主要政治任务,精心实施,确保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增强机关党建活力。

服务型党支部。立足农业部门工作职能,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切实转变作风,优化为农服务。围绕“品质农业、品牌党建”的服务理念,把机关党的建设融入为农服务大局,推进党建服务品牌建设。

创新型党支部。结合农业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以问题为导向,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解决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创新贯穿工作始终,不断推进党建科学化水平。

民主型党支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党内事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完善党内决策参与机制,扩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

规范型党组织。严格执行好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精心设计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方式

(一)参评对象。局属各党支部。

(二)分值设置。“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分值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支部书记抓党建履职情况为30分,“五型”党支部建设内容实施情况为70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量化内容和标准结合中心工作征求相关意见后,每年年初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发文明确。

(三)考核实施。考核工作采用自评、联评联考、审定等程序完成。各党支部按考核内容和标准于当年度121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以内),完成自评。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局政治处、办公室等处室,召开各党支部“五型”建设联述联评联考会议,并审阅组织生活记录本等资料,逐项核查确定各党支部得分。按最终考核得分排序,评定各党支部星级:总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9094分的为四星,8089分的为三星,7079分的为二星,6069分的为一星,不到60分的为无星,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从五星级党支部中综合权衡确定年度先进党支部候选单位,征求相关意见后,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先进党支部的比例确定在25%左右。评定和创评结果于次年初发文命名和表彰。

(四)“一票否决”和降级处理。年度党支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党支部,并在星级评定中降级处理。(1)所属党员有重大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降两星评定);(2)所属党员有重大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降一星评定)

四、“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直属机关党委要抓好“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先进创评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党支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五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落实措施。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要善于探索、勇于实践,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注重资料的积累报送和经验的总结推广。

(三)提高实效。把建设工作与推进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解决“三农”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并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附件:2016年度市农业局“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先进创评内容和标准


附件

 2016年度市农业局“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先进创评内容和标准

  

                 

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履职情况

30分)

共性项目

15分)

1.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制度并抓好落实。每年至少2次向局机关党委汇报本支部党建工作。2分)

2.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党员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高质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分)

3.加强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2分)

4. 扎实实施“服务中心,机关党员做先锋”主题系列活动,带领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固定活动日、社区结对、两地报到、志愿服务等。3分)

5.扎实开展“五型”党支部星级评定、“先锋工程”争创、党建服务品牌和党建带群建工作。2分)

6.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执行情况的督查,提高执行力。2分)

7.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争创先进。结合本职工作,每年确定1个党建研究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并促进成果转化。每年给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2分)

个性项目

10分)

结合实际在发挥党支部、党员作用和促进基层党建创特色创亮点中明确个性化项目,每年不少于2项。项目有具体的创建内容、务实的创建措施,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具体项目分值由各支部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联述联评单位互评(5分)

根据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对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组织年中督查和年终评议考核,结果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不得分。

“五型”党支部建设内容

70分)

“五型”党支部建设内容

70分)

学 习 型

党支部

14分)

1.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特色有成效。(5分)

2.落实“周一夜学”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全体党员达到规定学时(不少于24学时/年)。(4分)

3.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局党委、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建党95周年、“夜学讲坛”、“微党课”、“微宣讲”、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3分)

4.积极参加副科级干部、青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分)

“五型”党支部建设内容

70分)

“五型”党支部建设内容

70分)

学 习 型

党支部

14分)

1.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特色有成效。(5分)

2.落实“周一夜学”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全体党员达到规定学时(不少于24学时/年)。(4分)

3.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局党委、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建党95周年、“夜学讲坛”、“微党课”、“微宣讲”、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3分)

4.积极参加副科级干部、青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分)

服 务 型

党支部

 (14)

1.积极参与市直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党员做先锋”主题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社区结对共建等工作。(5分)

2.结合单位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提品质稳粮食“三联三促”服务活动。(4分)

3.组织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等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3分)

4.认真落实党员、职工的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按规定实施职工疗休养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2分)

创 新 型

党支部

14分)

1.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岗位实际,按“五有”(形象化标识、全员化争创、制度化推进、网格化评价、常态化运行)标准创建党建服务品牌。(3分)

2. 结合单位实际,系统联动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5分)

3. 依托市直机关工委“智慧党建”、bt365网址信息网“党建之窗”平台,积极推广网上党建、掌上党建的应用。(4分)

4.积极参与市直机关“三个最佳”(最佳服务举措、最佳制度创新、最佳项目推进)评选。(2分)

民 主 型

党支部

14分)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务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布党内信息。(3分)

2.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员大会,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制度。(4分)

3.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4分)

4.设立纪检委员或纪检干事,支持纪检委员(纪检干事)履行监督职责。(3分)

规 范 型

党支部

14分)

1.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中各项制度。(6)

2.支部届中改选、任期内职务调整,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3分)

3.规范做好发展党员有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等工作。(2分)

4.按照党建带群建的要求,理顺机关群团管理关系,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3分)

附加分项目

10分上限)

 

 

1.因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发文表彰的,分别加5分、2分(同一项目受到不同层级的表彰,不累计,以最高分加,确认表彰的项目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当年度的111231,下同)。

2.党建工作创新的经验、做法受到省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发文表彰或作为试点单位或在有关会议上交流、刊物上发表的,分别给予加分:发文表彰、试点推广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会议交流或刊物发表的各减半加分。


抄送:市直机关工委

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6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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