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浙农监〔2017〕1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涉农收费部门:
  根据《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浙农监〔2009〕2号)要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底组成考核抽查小组,对11个市和19个省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经综合评定,现将201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结果
  优秀(7个):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丽水市;
  良好(4个):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
  二、省直涉农收费部门考核结果
  优秀(12个):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电力公司;
  良好(7个):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
  希望各市和各部门进一步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精神,巩固现有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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