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办),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农业职能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17〕3号)等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起全面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5月底前全面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任务,重点要把握好四方面要求:
  1.强化党的领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统一纳入本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通盘考虑,同步部署,统一指导,分步推进,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对按章程规定到期进行换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引导和指导,可通过修订章程等方式统一同步纳入此次换届。
  2.依法依规操作。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方式可采用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所采用的选举方式要在选举办法中明确,经表决通过后实施。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选民同步登记,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监事会与村监会的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和公布。
  3.严把用人标准。要严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除省、市明确规定的“五不能”、“六不宜”人员之外,对于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特别是财务审计中发现有问题的候选人,各级农业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和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拟列入不宜当选情形。同时,把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作为候选人的创业承诺内容之一。
  4.务求精简高效。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监事长。提倡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二、严格把握选举主要环节
  按照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简化选举程序,完善选举方式。严格把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十个环节,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环环相扣、精准到位。
  1.建立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村党组织书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股东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要报乡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公布。
  2.开展社员股东选民或社员股东选民户代表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选民或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街道)备案。
  3.推选社员股东代表。社员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5-15户选举一人或按社员股东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代表总数为30-80人,与村民代表人数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股东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将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股东代表。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股东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各地制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际,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股东公告,报乡镇(街道)备案。
  5.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成员3-7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在社员股东代表中产生。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成员3-5人组成。由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股东代表磋商提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监事会成员也可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7.选举董事长和监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监事长。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备案,经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区、县(市)农业局(农办)、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备案。
  8.变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
  9.移交相关档案资料。上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要及时向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证明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
  10.修改完善章程。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要及时完善章程,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三、切实加强指导服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重要的基层组织,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1.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参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按照当地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制,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和环节。在深入学习村和社区换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文书范本,同时做好政策解释、选举指导、答疑释惑工作,抓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强化业务培训,高度重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涉及的群众信访,及时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反馈调查结果,确保换届选举稳定。
  2.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沟通,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穿插同步进行;加强与组织等部门联系,衔接好村监会和监事会选举工作。注重发挥选举委员会、党员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通过主动协调联络、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换届选举工作机制。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农村各种文化宣传平台,以广播、电视、公示栏、黑板报、微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加强农村民主法治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晓率。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个别人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现象发生,营造和谐换届、平安换届的良好氛围。
  对于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经济合作社,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对于已经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未终止的,应参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附件:
  1.附件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2.附件2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流程图

   3.附件3+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农业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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