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绍兴高新区、袍江新区农业、财政职能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方便高效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