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绍兴市“菜篮子”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市农〔201726

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市直开发区农业、财政职能局: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经研究,特制定2017年绍兴市“菜篮子”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绍兴市“菜篮子”扶持政策

  

    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市“菜篮子”项目,加快推进我市菜篮子基地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申报类别

  (一)“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一般建设项目

  一般新建项目由各区、县(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在所属区、县(市)行政范围内,面积须连片50亩以上。

  一般扩建项目由各区、县(市)列入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面积须相对连片50亩以上。

  (2)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市)的镇、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申报,应符合有关规划,区域范围应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基地建成后相关资产必须成为集体资产并设立基地保护标志,同时应积极探索实施土地入股等经营模式,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户二次分配收益。

  以上申报主体应承诺项目实施后基地叶菜播种面积须占基地面积50%以上,产品须主要供应绍兴市场。

  2.项目立项

  越城区、市直开发区一般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局立项并下达立项计划;其他区、县(市)一般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农业部门立项实施,报市农业局备案。

  重点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市)推荐申请,经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后,由市菜篮子和市场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立项计划,所在区、县(市)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

  3.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

  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基地的路、渠、泵房等基础设施和钢管大棚、喷滴灌设施、诱(杀)虫装置及集约化育苗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

  (1)一般建设项目

  越城区、市直开发区的一般建设项目钢管大棚和温室等生产设施除按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外,再按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助。道路按建设面积给予补助,其中主干道硬化(两侧干砌,塘渣40厘米,砼 15厘米左右)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补助,砂石路(两侧干砌,砼压顶,塘渣40厘米)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补助;渠道按建设数量给予补助,其中U50型渠道按每米30元标准补助,U70型渠按每米45元标准补助,U90型渠道按每米55元标准补助,采用石砌或水泥板铺制的按同规格U型渠道补助;泵房(包括电力及设备)按每个3万元标准补助;喷滴灌设施(包括管道)按每亩600元标准补助;集约化育苗设施床架(包括配套设备)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补助;太阳能杀虫灯按每只1500元标准补助。单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验收通过,经审计后按实拨付。

  其他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补助细则,补助资金由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承担。

  (2)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80%以内给予补助,其余由所在乡镇配套或主体自筹。

  越城区、市直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时,市财政按项目预算年度投入资金的50%预拨给越城区或市直开发区,由越城区或市直开发区及时拨付给项目申报主体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验收通过后按实拨付余款。

  其他区、县(市)重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由市与区、县(市)分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项目总投入(工程竣工决算价)的30%,区、县(市)财政承担项目总投入(工程竣工决算价)的50%,项目计划下达时,按项目预算年度投入资金的50%(市、区两级按3:5比例承担)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验收通过,经审计后按实拨付余款。市级对单个重点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二)“菜篮子”基地叶菜成本价格保险项目

  由市菜篮子和市场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2017年绍兴市叶菜成本价格保险方案》,根据该方案,从“菜篮子”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经核实后用于越城区、市直开发区范围的补助。

  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市)另行制定,补助资金由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承担。

  (三)“菜篮子”基地蔬菜“双低”农药补贴项目

  由市农业局制定出台《2017年市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双低”农药补贴操作办法》,根据该办法,从“菜篮子”资金中安排50万元,经核实后用于越城区、市直开发区的补贴兑现。

  其他区、县(市)可参照市农业局制定的操作办法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各区、县(市)承担。

  (四)良种猪供精站供精服务

  1.申报条件。位于绍兴市区域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配有种公猪饲养、运动及精液采集、生产、检测、保存等场所,存栏良种公猪在50头以上,并已正式开展供精服务的良种猪供精站(在畜禽禁养区内的不得申报)。

  2.补助内容。重点扶持供精站开展绍兴市区域的供精社会化服务。

  3.补助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供精站按供精数量4元/份(80ml)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五)家禽定点屠宰

  1.申报条件。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范围内,按照《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和组织规范生产,具有《家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严格按规定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补助内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及冷链系统的完善等,规范生产,为百姓提供合格的家禽产品。

  3.补助标准。根据《2017年绍兴市家禽定点屠宰“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经考评后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机械化屠宰加工费补贴

  1.申报条件。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范围内的机械化屠宰场。

  2.补助内容。按照2008年绍市府办抄第405号抄告单精神,对机械化屠宰场根据生猪屠宰数量每年给予一定屠宰加工补贴。

  3.补助标准。根据核实的屠宰数量,按4元/头标准给予补助。

  (七)“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

  (2)补助内容。乡镇(街道)分别落实1名监管员和检测员,辖区内每村落实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覆盖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建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巡查、检查制度,走访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年检测批次不少于300批次。

  (3)补助标准。越城区、市直开发区经市农业局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由所在区、县(市)承担。

  2.市“菜篮子”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补助内容。配置1套企业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种植业基地新配置二维码追溯秤(150KG)1件或打码机。畜禽养殖基地购置打码机;要求网络连通,可打印追溯码。

  (3)补助标准。当年新建成1家可追溯点并通过验收的,配置打码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配置追溯秤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已建追溯点、蔬菜基地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的生产单位,新配置二维码追溯秤(150KG)1件,补助6000元,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元。越城区、市直开发区经市农业局验收,由市财政进行补助,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按财政体制由所在区、县(市)承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其他以奖代补项目至2018年2月28日止。

  (二)申报材料

  一般建设项目须提供: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附项目所在基地总貌图(根据地形图制作成A3纸大小,标明已建新建);

  2.拟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分布图、项目建设(改造)前现状照片;

  3.建设业主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5.无公害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6.相关承诺书。

  重点建设项目除须提供一般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项目规划文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预算等。

  上述材料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进行申报,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须有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越城区、市直开发区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和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或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初审,并报市农业局或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负责兑现。

  其他区、县(市)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并报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县(市)财政负责兑现。重点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3:5比例兑现。

  四、其他事项

  1.本政策中,凡以奖代补类项目不采用立项制,凭相关考核或评定文件为依据进行奖补。

  2.“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要严格项目管理。项目竣工后,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审计结论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3.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用大额现金(2000元以上)支付项目资金,投入的设施、设备购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建账、核算、管理。

   绍市农〔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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