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市农局人发〔2017〕1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17〕21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60号)要求,经研究,就开展2017年度绍兴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基本要求。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首要位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并提交《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附件1)。
  主管部门意见中,不仅要把住遵纪守法的底线,更要把扎根基层、甘于奉献、无私传授、一心为农的优秀事迹推荐上来,为评委会的“正向评价”提供依据。
  (二)更加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今年,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初)评委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附件2)。
  (三)拓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将参评主体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拓展,实行分类评价。突出差异化把握申报条件,原则上要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学历高中(中专)以上,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在高评委中单列评审,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业绩、能力评价标准,强化业绩导向。
  1.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地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标准2项以上,或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等2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被聘为省、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的乡土人才(须有聘书),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者;
  4.因业务技术工作突出,获“浙江新农村建设优秀带头人金牛奖”“最美浙江人”系列、“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或主要技术指导者、“浙江农业农村十大新闻人物”“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业务工作奖励人员等。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今年,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暂时不作为必备条件,只作评审的加分项。
  (五)评聘结合条件。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从今年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申报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评聘程序主要为:①公布岗位信息。所在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②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③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农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④评委会评审。中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⑤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六)正常晋升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农艺师(含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二年以上;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农艺师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助理农艺师五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并具备下列第1、5条及2、3、4条之一者。
  1.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主持开展科学实验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成绩。
  3.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中做出了成绩。
  4.能对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进行技术指导。
  5.能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七)破格晋升农艺师资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农艺师职务不满四年、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农艺师资格。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市(地)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参与并完成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在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编写、译作过农业技术指导或农业技术管理方面的书籍。
  4.获得农业部和省农业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四等奖二项以上(地市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以上农业丰收二等奖以上;或获上述省、市(地)各奖项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5.被评为省、部级专业先进工作者,市(地)级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镇农技员称号者,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6.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现已成为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主要技术骨干者。
  (八)正常晋升高级农艺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博士学位任农艺师二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任农艺师五年以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并具备下列第1、5条及2、3、4条之一者。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谐,在学术、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
  2.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指导或主持实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4.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或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成绩。
  5.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九)破格晋升高级农艺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
  1.在国际或国家农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全国性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主持并完成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对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3.正式出版过农业技术指导或农业技术管理方面著作或译作的。
  4.获全国农业科技成果奖、农业部和省农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农业部和省农业丰收一等奖主要贡献者。
  5.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大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十)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二、申报程序
  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经区、县(市)级农业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农业局政治处。再由市农业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省农业厅。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平台”的“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报送办法详见附件4、附件5。
  三、其他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人发〔2014〕13号)的要求,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格晋升申报时提供由人事考试部门审验合格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同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在职在岗证明。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及在现所聘岗位的聘书(文件)及工资定级清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近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政务平台自助打印后提交。
  (四)面试。申报高级农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需进行中评委论文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有关要求详见附件6)。各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和初评委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并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单位把关不严,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从严控制该单位参评人员通过(推荐)率。
  (六)相关时间规定。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局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bt365网址网下载。联系人:市农业局政治处丁旭锋,联系电话:81503508 ,电子邮箱:zjsxdxf@163.com
  附件:
  1.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2.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5.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6.申报高(中)级职称有关材料要求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9.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0.公示结果函
  1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用excel表式)
  12.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绍市农局人发〔2017〕1号__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农业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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