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越城区行政区域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拟发资金公示
发布日期:2017-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农〔2016〕16号)规定,对越城区行政区域稻麦复种面积5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专项贷款,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3%。现经绍兴瑞丰银行、恒信银行核算,越城区行政区域84个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贷款86笔,贷款金额1250.63万元,贴息资金合计37.0732万元。(详见越城区行政区域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拟发资金清册公示表),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7年9月15日至21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21日前向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绍兴市财政局农财处反映。

  绍兴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电话:85159057

  绍兴市财政局农财处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电话:88655171

   2017年上半年越城区行政区域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拟发资金清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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