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局(农办),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农业职能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浙委办发〔2017〕60号、浙农经发〔2017〕4号、绍市委办传〔2016〕27号等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今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消除集体经济簿弱村三年行动,省农业厅部署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专项清理活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提高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效益的重要环节,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消除经济簿弱村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全面清理规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清理重点
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全面、摸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现正在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村级工程建设合同、口头合同)〔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外)。在此基础上,对应签未签、长期、低价、不规范等合同进行清理并规范。清理重点:
1.应签订而未签订书面协议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
2.长期(无期限或超期限)的合同;
3.低价(价格明显偏低)的合同;
4.不规范(发包主体不符、发包程序不规范、条款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
5.兑现不及时或变更兑现、不兑现的合同;
6.其他合同。
三、规范内容
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规范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开、依法依规、分类指导的原则。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的排查、清理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摸排到位、不遗漏。
1.规范合同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主体应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以村民委员会、队组或并村后的自然村发包的应统一规范。
2.规范合同期限。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20年;村集体房屋等出租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由农户委托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或不超过农户委托的流转年限);其他村(居)集体所有的水面、山林、耕地等资源和机械设备等资产发包的,不提倡签订长期经济合同。具体根据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
3.规范合同价款。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或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提出相应标的物的承包(租赁)现行最低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作为合同签订、修改完善的依据。
4.规范合同兑现。合同不兑现或没有及时兑现的,必须清欠合同款,经协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有必要修订完善的必须修订完善)或终止合同。原合同未到期而已续签的,必须按规定期限、现行最低价、规定程序修订完善合同。
5.规范其他合同。如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土地征用费归承包方所有等),必须去除该条款,重新签订合同。如口头合同、集体资产资源被个人(单位)占用的、已经超过承包(租赁)期限还在经营的等情况,必须按规定期限、现行最低价、规定程序修订完善合同。
6.规范发包方式。对新发包或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的,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根据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农业部门要认真部署落实村级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对合同清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置意见。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排摸,对于有问题的合同,提出完善意见,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处置。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台账,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地于2017年12月24日前将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附件)和有关情况总结报我局(联系人:张谈捷,85200119,13819514244)。
附件: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
绍兴市农业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
区、县(市) 填报时间:
涉及 村数 |
已签 合同数 |
其中:资产、 资源出租合同 |
村级工程建设合同 |
应签未签合同数 |
低价合同 |
长期合同 |
不规范 合同 |
其他 |
完善 合同数 |
重签(补签)合同数 |
通过合同清理规范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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